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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2023年7月)
发布日期:2023-07-26 浏览次数:2498

1、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7月14日,中央中共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6个方面重大部署。: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包括: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

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包括: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包括: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五、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包括: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六、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包括: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附件: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7/content_6893055.htm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

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从明确工作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健全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等4方面提出17项工作措施,努力实现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各项工作目标。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振民间投资信心要求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重要作用,力争将全国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带动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意愿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提升。

二、聚焦重点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细分行业国家发改委将在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中,选择一批市场空间大、发展潜力强、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细分行业,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认真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形成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切实做好民间投资服务对接工作,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在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中,纳入鼓励民间投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支持政策,强化协调联动,加强服务保障;搭建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发改委将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发布项目推介、支持政策等信息,便于民间资本更便捷地获取相关项目信息,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建设;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向民营企业宣传解读《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引导民营企业切实重视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实现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健全保障机制,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强化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要素保障;积极发挥信用信息的支撑作用;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四、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流程,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建立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设立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宣传推广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

附件: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307/t20230724_1358620.html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 

7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推荐名单,于2023年9月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要求为:

一、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地区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附件: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d01322ad45a14c3aa20fdd22455ff575.html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3〕26号)

7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3〕26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合理安排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包括:

一、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大力改造提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设施短板明显、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鼓励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根据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需要,在确保可如期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将建成于2000年底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所属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按照属地原则一并纳入地方改造规划计划。

  二、加强相关工作和计划统筹衔接。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尽快自下而上研究确定2024年改造计划,于2023年启动居民意愿征询、项目立项审批、改造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至2023年开工实施。统筹养老、托育、教育、卫生、体育及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等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设施增设或改造项目,做到计划有效衔接、资金统筹使用、同步推进实施。

  三、上报改造计划。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市、县自下而上研究提出本地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各地应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否在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组织实施能力范围之内,是否符合群众意愿等负责,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附件: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gzdt/202307/20230718_773131.html

 

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18号)

 7月1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18号)(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支持建设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以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要求加强项目谋划设计提出:

发挥好农业农村部门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引导有关金融机构、专业咨询机构等提前介入,帮助盘活存量资产、整合要素资源,共同谋划设计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完善好项目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主谋划项目并按要求承接中长期贷款等各类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建制连片谋划实施项目;鼓励将有内在关联性的零散项目打捆打包为整装项目并整体实施;鼓励各地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以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生产经营收入为主,统筹构建多元化还款渠道,实现项目收益自平衡可持续。

设计好项目投融资模式,鼓励积极借鉴相关项目成功运作经验,复制推广地方平台统建融资、大型企业自建投资、农业园区招商引资、产业龙头联农筹资等成熟投融资模式。

附件: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2307/t20230718_6432392.htm

 

6、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办资源发〔2023〕121号)

6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中国银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办资源发〔2023〕121号)(以下简称《通知》,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共同推动乡村旅游业务落地。具体措施如下:

一、建立对接机制,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要主动联系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业务合作洽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省(区、市)对接合作机制;

二、优选项目合作,双方建立并持续完善乡村旅游项目互荐、联合评审、联合调研等工作机制,聚焦重点县域,特别是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围绕乡村旅游数字提升、艺术提升、餐饮提升等重点工作,建立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乡村旅游项目库。入库项目重点支持盈利模式成熟的休闲观光、康养度假、农文旅融合、文化展示体验、乡土研学等项目,面向乡村旅游规划建设运营、特色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文化和旅游活动策划、乡村文化和旅游创新创业基地、农家乐、乡村民宿等主体,重点采集客户名称、主体类型、融资额度、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

加大信贷投放未来三年针对县域内文化和旅游、餐饮住宿类客户新发放贷款不低于100亿元;

推进产品创新,中国银行秉持“美丽乡村,普惠同行”的理念,推广“惠如愿·农文旅贷”“美丽乡村贷”“乡村振兴·休闲贷”“民宿贷”等期限、担保方式、定价灵活的乡村旅游特色产品

开展综合服务中国银行通过借记卡、信用卡、手机银行、“公益中国”精准帮扶平台等线上线下渠道资源,支持优质乡村旅游产品向个人消费者的推广

加强培训宣传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要主动梳理本行乡村旅游相关信贷产品,为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制定可操作、高质量的业务指南

附件:  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zykf/202307/t20230717_945977.html

 

7、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诚信〔2023〕2号 

7月21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诚信〔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提出: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代替市场主体赴各部门办理的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社保、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税务、统计、消防安全、住房公积金、司法等25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 实现监管数据“一个平台共享”、报告申请“一站式完成”、报告内容“一个标准”、无违法违规情况“一纸证明”。

附件: https://fzgg.tj.gov.cn/zwgk_47325/zcfg_47338/zcwjx/fgwj/202307/t20230721_6359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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