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强调了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后期监督检查。《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对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后评价地方节能标准的制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受市发改委委托,天咨集团承担了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后评价规范》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并于2023年2月通过了专家审查会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我国节能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节能后评价是对已完成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通过竣工验收后正常运营或达产满一定时期后,运用科学、系统、客观的评价方法,对项目节能专项完成度及效果开展的评价。节能后评价是节能审查制度的重要环节,是落实节能法规政策的有力支撑,是规范和强化节能监管的重要手段,对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起到积极作用。节能后评价的实施将有效促进项目节能监管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本标准制定工作的开展,是健全天津市节能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举措。标准颁布后,将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全面总结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行的指导性文件,作为节能主管部门管理节能审查工作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的重要依据,将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对全社会用能节能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